2005年8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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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令杭城商家多不知
本报记者 徐晓 实习生 叶琛琛

  国家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7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中有一条禁令: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然而记者8月4日在采访杭州的相关商店时发现,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一规定,未成年人购买各类酒水也根本无人过问。
  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该规定的初衷是为遏制目前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酗酒以及酒后违法犯罪现象。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一些设在居民区中的便利店及食杂店,大部分经营者表示没听说过“未成年人禁酒令”。省高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食杂店老板对记者说,“像我们这种小店,来的都是客。偶尔也会有中学生来买啤酒,没理由放着生意不做啊。”
  下午,记者在几家大型超市发现,购买酒类的消费者中有不少稚嫩的面孔。记者在酒类柜台也没看到有“未成年人不能购买酒类商品”的提示,而结账时收银员也没有对这些未成年人买酒提出异议。
  而前天晚上记者在走访几家正在经营的酒吧、饭店时发现,店内都没有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招牌。一家饭店的老板表示,现在真的很难界定哪些是年轻人,哪些是未成年人,这个规定操作起来有些难度。位于曙光路上的某酒吧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过不能把酒卖给未成年人的新规定,而且酒吧老板也从来没有向他们提过这样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除杭州外,全国许多地方也遭遇了类似尴尬。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是一项原则性、较笼统的规定,没有明确商家违反规定后应由哪个部门施以怎样的处罚。这项规定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关部门明确执行办法。